| 注册
首页|期刊导航|中国药业|应规定流通领域大输液的使用期限

应规定流通领域大输液的使用期限

潘希霞

中国药业1999,Vol.8Issue(4):P.9-9,1.
中国药业1999,Vol.8Issue(4):P.9-9,1.

应规定流通领域大输液的使用期限

潘希霞1

作者信息

  • 1. 甘肃省平凉地区药品检验所,744000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静脉输液疗法/大输液/流通领域/使用期限

分类

医药卫生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潘希霞..应规定流通领域大输液的使用期限[J].中国药业,1999,8(4):P.9-9,1.

中国药业

1006-4931

访问量0
|
下载量0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