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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立法刻不容缓

邹晓翠

中国执业药师Issue(6):6-8,3.
中国执业药师Issue(6):6-8,3.

执业药师立法刻不容缓

邹晓翠1

作者信息

  • 1. 《中国执业药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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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执业药师立法/执业药师法/市场经济条件/政府管理/创新思维/保健水平/责任感/WTO

分类

医药卫生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邹晓翠..执业药师立法刻不容缓[J].中国执业药师,2007,(6):6-8,3.

中国执业药师

1672-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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