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比较研究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比较研究OACHSSCD

中文摘要

由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一个加重处罚情节规定在交通肇事罪中,以期发挥预防和制止交通肇事后肇事者逃逸现场的行为作用。然而,从该规定出台之日,就引起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的众多争议观点。本文试图从比较法的角度,在介绍域外相关立法情况,并对我国刑法规定和理论研究进行简要评述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构成,以期深化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理解和认识。

刘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重庆南岸400060

政治法律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构成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2008 (S1)

P.195-197,3

评论

您当前未登录!去登录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