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OACHSSCD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之职能。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刑事案件,是由法律监督权派生出来的侦查权。在行使这项权力时,通过内部制约机制达到诉讼监督之目的。"谁来监督监督者"这一命题是一个悖论,即使增设无穷多的监督层级,最终仍然存在一个不受监督的至高无上的"终极权力"。它不符合现代分权制衡的监督理念。职务犯罪侦查权力大,应该受到进一步的监督。
贵大明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检察院,重庆梁平405200
政治法律
职务犯罪侦查权力监督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 2008 (S1)
P.5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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