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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既判力原则为根据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再审程序

王鸽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Vol.22Issue(4):104-106,3.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Vol.22Issue(4):104-106,3.

以既判力原则为根据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再审程序

Consummation of retrial procedure of China civil action on the basis of resjudicate principle

王鸽1

作者信息

  •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既判力/程序安定/司法权威/再审程序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王鸽..以既判力原则为根据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再审程序[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4):104-106,3.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OACHSSCD

1672-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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