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发起人的信义义务

论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发起人的信义义务OA

On the Faith Obligation of the Sponsor in the Limited Company of Our Country

中文摘要

新公司法对股份公司中发起人的地位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所规定的公司设立的一系列复杂程序中渗透了发起人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随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加快,我国吸取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发起人的信义义务更为重视.文章采用比较学的方法,从发起人的地位、责任入手,对其信义义务在新法框架下的规定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并就我国现行制度基础上如何实现发起人信义义务的承担、促使合理解决相关纠纷提出建议.

蔡娬;孙伟

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山东,青岛,266109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山东,青岛,266109

管理科学

发起人信义义务股份公司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3)

10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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