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首页|期刊导航|治淮|流域机构在应对重大水污染事件中的责任

流域机构在应对重大水污染事件中的责任

程绪水

治淮Issue(5):14-15,2.
治淮Issue(5):14-15,2.

流域机构在应对重大水污染事件中的责任

程绪水1

作者信息

  • 1.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233001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污染事件/水污染/流域机构/责任/国家环保总局/吉化公司/哈尔滨市/引咎辞职/松花江/中石油

分类

建筑与水利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程绪水..流域机构在应对重大水污染事件中的责任[J].治淮,2006,(5):14-15,2.

治淮

1001-9243

访问量0
|
下载量0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