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救济制度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Remedies to Information Publication and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in Japan
日本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救济制度,在原来的行政不服审查制度基础上,又规定了必须向审查会咨询的制度.审查会设置法规定了审查会的性质、设置、组织、权限、程序等.司法救济制度除行政案件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外,又规定特别的管辖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审查会作为咨询机关、审查会及法院的不公开审理以及诉讼案件的移送等制度的优点和缺点,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刘杰
汕头大学法学院
社会科学
日本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救济制度
《太平洋学报》 2009 (4)
1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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