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质控制法》亟需制订——欧盟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有毒有害的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或存有潜在危险,我国必须在立法方面予以规制.欧盟的化学物质立法是当前全球最完善的,在立法体系、立法目的、管理体制、基本原则、主要制度等方面均有值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借鉴的经验.目前,我国化学物质立法缺乏一部基本立法,在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环境问题全球化的今天,已经不能适应促进我国化学物质国际贸易和国际环境保护的需要,应当予以关注.<化学物质控制法>应当以有毒有害的现有化学物质和新…查看全部>>
常纪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
资源环境
化学物质控制立法
《环境保护》 2007 (22)
16-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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