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南方护理学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护理纠纷的防范对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护理纠纷的防范对策OACSTPCD

中文摘要

自2002年4月1日我国医疗侵权诉讼实施“举证责任倒置”,9月1日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医疗纠纷日益增加。医疗卫生单位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依法执业和管理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护理人员如何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更好地知法、用法、依法行事,正确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成为护理人员尤其是护理管理者必须重视的问题,笔者针对《条例》就护理纠纷及其防范措施综述如下。

丁泽林;黄惠根;钟华荪

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广东,广州,510080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广东,广州,510080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科,广东,广州,51008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举证倒置护理纠纷法律意识

《南方护理学报》 2004 (6)

20-21,2

评论

您当前未登录!去登录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