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主要是西方社会发展的产物,在产生原因、创建基础、主导力量、适用法律等方面反映了西方文化的特点,这和其常设性国际刑事审判机构的性质相违背.国际刑事法院应当汲取世界各种文化因素,由西方文化的表征转变为世界文化的代言人,实现文化层面的真正国际化.
作者:张磊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分类: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国际刑事法院文化西方
刊名:《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9 (2)
页码/页数: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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