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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应直接作为认定赔偿责任的依据

吴剑平 钱继红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Vol.8Issue(1):28-29,2.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Vol.8Issue(1):28-29,2.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应直接作为认定赔偿责任的依据

吴剑平 1钱继红2

作者信息

  • 1.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
  • 2.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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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赔偿责任/鉴定结论/医疗事故/张某/患者/持续性/综合征/运动性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吴剑平,钱继红..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应直接作为认定赔偿责任的依据[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1):28-29,2.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OACHSSCD

1671-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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