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源综合利用Issue(4):29-31,3.
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主体的责任--《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之评析
On the main body's responsibility for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of used electrical household appliance
史瑞琼 1李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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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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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瑞琼,李霞..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主体的责任--《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之评析[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5,(4):2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