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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理论的重新检讨--兼论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归属的立法选择

匡爱民 魏盛礼

河北法学2004,Vol.22Issue(12):32-35,4.
河北法学2004,Vol.22Issue(12):32-35,4.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理论的重新检讨--兼论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归属的立法选择

The Restudy to the Theory of Capacity for Civil Liability of Natural Person--Furthermore the choice who should bear civil liability when the ward causes damage to others in law

匡爱民 1魏盛礼2

作者信息

  • 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 2. 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47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监护/民事责任/过错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匡爱民,魏盛礼..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理论的重新检讨--兼论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归属的立法选择[J].河北法学,2004,22(12):32-35,4.

河北法学

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100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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