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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问题的探讨OA

On the Questions of Local Government Fiscal and Budget Supervised by the People's Congress

中文摘要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需编制和执行一个和谐的财政预算.对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职权.引起人大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是由于民主程度不高,使人大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的权威性不强,监督的作用发挥不够.加强人大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关键是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和真正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举罢免制度.

马京林

武汉科技学院,湖北,武汉,430077

政治法律

人大财政预算监督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 (6)

3-5,3

本文为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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