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出现加剧的趋势.传统的环境侵权赔偿制度的局限性,已不能规制某些恶意的环境污染者,因此,在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和框架内,有必要实行环境民事侵权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作者:任凤珍;秦华
作者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石家庄,050031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石家庄,050031
分类:政治法律
中文关键词:环境环境民事侵权同质赔偿惩罚性赔偿
刊名:《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 (6)
页码/页数:3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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