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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对第三人责任为中心

彭真明

河北法学2005,Vol.23Issue(10):39-41,3.
河北法学2005,Vol.23Issue(10):39-41,3.

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对第三人责任为中心

The Subject Who is Responsible fo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Job Infringement--With liability to the third party for center

彭真明1

作者信息

  • 1.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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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不实财务报告/民事责任/责任承担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彭真明..论注册会计师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对第三人责任为中心[J].河北法学,2005,23(10):39-41,3.

基金项目

彭真明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及其救济制度研究>(02cfx0055)的阶段性成果 (02cfx0055)

河北法学

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100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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