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法创设证券发行预披露制度并非偶然,而是具有历史必然性.美国、欧盟、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法都没有规定证券发行预披露制度,我国是将美国行之有效的举报制度上升到法律层次,是一种立法技术上的创新.证券发行预披露制度是公开原则的内在要求.本文认为,我国证券发行预披露制度在诸多方面尚待完善.
作者:王银凤
作者单位:东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051
分类: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证券发行预披露信息披露证券法
刊名:《证券市场导报》 2006 (3)
页码/页数: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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