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模糊性之存在论分析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The Analysis of the Existence Theory on Fuzzy Nature of Law
法的模糊性是法律所具有的归属不完全的属性.它寓于法的存在论、价值论和认识论之中.从法的存在论看,法的模糊性显现为法本质的多面性.法律具有不完全归属于经济、政治、道德和理性或绝对理念的特性.
陈云良;邓慧强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武警湖南省总队湘西自治州支队,湖南,吉首,416000
社会科学
法的模糊性模糊法学存在论
《河北法学》 2006 (12)
54-58,5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法律的模糊问题研究"(03CFX002)以及湖南省教育厅青年课题"一门新的学说:模糊法学"(03B02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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