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OACHSSCD

On the Appraisal Rights by Dissenter Shareholder

中文摘要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公司决策的基本原则,但在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机制的情况下,大股东往往会滥用其控制地位而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赋予股份回购请求权,即在公司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允许异议股东以公平合理的价格退出公司,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大股东及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

吴志宇

西南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社会科学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功能适用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4)

5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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