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担保物权的除斥期间OACHSSCD

On Guarantee Right and Scheduled Period

中文摘要

债权在近现代优越地位的确立,产生了加速财产流转和提高财产利用价值的要求,这就须对限制财产流转和利用的担保物权设定存续期间.由于担保物权具有形成权的不需要相对人的行为配合的特征,因此,担保物权适用除斥期间制度具有可行性.意定担保物权和法定担保物权实现条件不同,决定了它们的除斥期间的起算基准的差异;对于主债权罹于时效的担保物权,因债权实体存在而存续,除斥期间,应自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完成之时开始计算.

汪琴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社会科学

担保物权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形成权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6)

64-67,4

评论

您当前未登录!去登录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