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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未按规定办理“准调证”的法律责任

张力

中国动物检疫2001,Vol.18Issue(10):6-7,2.
中国动物检疫2001,Vol.18Issue(10):6-7,2.

刍议未按规定办理“准调证”的法律责任

张力1

作者信息

  • 1. 福建省漳平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3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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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动物产品/准调证/办理/法律责任/防疫管理

分类

农业科技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张力..刍议未按规定办理“准调证”的法律责任[J].中国动物检疫,2001,18(10):6-7,2.

中国动物检疫

1005-94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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