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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中医药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OACSTPCD

Discussion on the Abil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s and Therapies Knowledge to Obta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文摘要

现行知识产权法上所规定之权利的要素,具有主体明确、客体专有及期限性的特征.传统中医药知识不完全符合这些特征.但是,从法理上分析,以现行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要素特征,作为判断传统中医药知识能否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标准的观念,是不正确的.传统中医药知识具有可知识产权性.

上官文庆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3

政治法律

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要素特征

《河南中医学院学报》 2007 (5)

8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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