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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破产和解与重整程序中对有担保债权优先性的限制

代瑞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3,Vol.19Issue(2):82-84,3.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3,Vol.19Issue(2):82-84,3.

试论破产和解与重整程序中对有担保债权优先性的限制

On the Proper Restriction of the Preference of Secured Creditor's Right in the System of Concili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代瑞1

作者信息

  • 1.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2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有担保债权/利益衡平/适当限制/表决权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代瑞..试论破产和解与重整程序中对有担保债权优先性的限制[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3,19(2):82-84,3.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

1008-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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