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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示在形式主义两种立法模式中的性质

曹海雷 王坚劦

河北法学2004,Vol.22Issue(8):91-95,5.
河北法学2004,Vol.22Issue(8):91-95,5.

论公示在形式主义两种立法模式中的性质

On the Quality of the Public Summons in the Two Legislation Modes of Formalism

曹海雷 1王坚劦2

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2.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浙江,天台,310000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公示/形式主义/性质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曹海雷,王坚劦..论公示在形式主义两种立法模式中的性质[J].河北法学,2004,22(8):91-95,5.

河北法学

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100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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