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襄樊学院学报|试论国际刑事法院要求苏丹合作执行巴希尔逮捕令的法律基础

试论国际刑事法院要求苏丹合作执行巴希尔逮捕令的法律基础OACHSSCD

Legal Basis of Requesting Sudan to Cooperate with International Griminal Court to Implement the Warrant of Arrest for Omar Al Bashir

中文摘要

国际刑事法院要求苏丹合作执行巴希尔逮捕令的事件反映出国际刑事法院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足:联合国安理会在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情势时,应当明确选择一种国家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的机制;国际刑事法院应当积极应对某些国家不履行合作义务的情况;如果要对非<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规约第九部分中的制度,就必须对某些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正.

李尚;尚双凤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湖北,襄樊,441021

政治法律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巴希尔逮捕令

《襄樊学院学报》 2010 (6)

43-48,6

评论

您当前未登录!去登录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