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侵占罪处罚".
作者:黄野
作者单位:伊春市乌伊岭区人民检察院,伊春,153000
中文关键词:侵占罪犯罪对象财物
刊名:《活力》 2010 (14)
页码/页数:68-6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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