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我们15人于2009年6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自2010年5月起,公司以项目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连续拖欠我们工资。在我们的再三要求下,近日,公司虽同意付清我们的工资,但要求我们必须声明:此前拖欠工资经过本人同意,放弃一切赔偿。否则,将继续拖欠下去。无奈,我们只好每人各出具了一张声明。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还有索赔的权利吗?
作者:小保
作者单位:
分类: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拖欠工资赔偿金声明用人单位劳动者2009年2010年劳动合同
刊名:《就业与保障》 2010 (10)
页码/页数:P.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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