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生态到经营生态:我国《森林法》价值观的转向OACHSSCDCSSCI
From Ecology Protecting to Ecology Managing: Value Shift of Chinese Forest Law
保护生态是人类对生态危机最直接的反应,其以生态与经济效益对立为理论基础,是为保护资源不受侵害为目的.森林法以保护生态为价值观体现为对森林等资源的消极保护,对林权予以限制,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发挥.生态经济学的产生为经营生态价值观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森林生态系统要素的多样性、价值的多样性和巨大性等为经营生态提供了条件.以经营生态为价值观,森林法应当强化市场的作用,扩大市场主体的经营权.
饶世权
西南交通大学,政法学院,成都,610031
政治法律
森林法价值观保护生态经营生态市场机制扩权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6)
4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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