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了我国刑法有关环境破坏罪的规定存在的不足.认为环境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殊性在于其侵害的是环境刑法法益,因而具有环境社会危害性.应将环境法益明确为<刑法>保护的客体.阐述了将环境法益作为环境犯罪客体的意义.
作者:任燕珠
作者单位: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分类: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刑法环境犯罪客体环境法益
刊名:《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11)
页码/页数:5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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