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的思考OACHSSCD
On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Inrisdiction over Cvber Crimes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如何适用刑事管辖仍然是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网络犯罪可分为网络侵害犯和网络工具犯,网络犯罪的无区域性和虚拟性不可避免地动摇了传统刑事管辖的基础.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应当由国家来行使,以犯罪行为在现实空间中的归属而不是以网络空间作为划分刑事管辖权的依据.确定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应以传统刑事管辖理论为基础,以“侵害关联性”原则来限制犯罪地.在解决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方面,应确立实际控制和先理为优原则,各国在平等、自愿的基…查看全部>>
孟传香
大足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重庆402360
社会科学
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侵害关联性电子证据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5)
35-3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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