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契约基础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The Social Contract Base of Protection to the Disadvantaged Groups
根据订约语境的不同以及契约传统和价值取向的不同,社会契约可分为同意型社会契约、互惠型社会契约、平等型社会契约和人本型社会契约.社会契约视域下的弱势群体可相应界定为:没有实际参与同意过程而使缔约目的没有充分实现的人群;没有从社会契约中受惠并与契约伙伴同步发展的人群;没有在立约时被平等对待并予倾斜保护致其基本人权受到侵害的人群;没有在契约重大变更时处于有利地位而被作为功利考量牺牲品的人群.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契约责任基础包括:同意型社会契约政府责任之自…查看全部>>
赵迅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社会科学
弱势群体保护社会契约类型社会契约视域下的弱势群体社会契约基础
《河北法学》 2011 (11)
2-13,1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理论基础及应用研究》(10BFX005)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弱势群体保护的社会契约基础》,湘哲社领[2009]15号(09YBA033)受湖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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