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了无效婚姻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分析了我国现行《婚姻法》有关无效婚姻的规定。认为现行《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法律事由不全面,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未作区别,也没有过错赔偿的相关规定,不利于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此对《婚姻法》的修改提出了建议。
作者:周鑫
作者单位: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分类:政治法律
中文关键词:《婚姻法》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法律事由法律后果过错赔偿
刊名:《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7)
页码/页数:3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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