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存与废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On the Existence and Repeal of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Private Enterprises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23年有余,其立法的背景和实施的环境早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更重要的是该条例的相应规定很多都已过时,且与其后出台的很多法律相矛盾、相冲突,尤其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相继单独立法并颁布施行后,《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失去了存在的根基.因此,及时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是必然的选择.尤其是不能任“暂行”条例无限期地暂行下去,以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杨积堂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北京100191
社会科学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废止
《河北法学》 2012 (6)
125-131,7
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市级重点建设学科“经济法学”研究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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