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京都时代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研究OACHSSCD
Research on China's Development of the Carbon Finance Market in the Post-Kyoto Era
《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减排压力越来越大.与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碳金融体系相比,作为最大碳资源国的中国却面临着碳交易体系不完善、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对碳金融缺乏认识、碳金融产品数量和创新不足、金融业参与度有限以及在国际碳交易市场话语权缺失等问题.因此,我国须从碳金融政策体系、碳金融组织服务体系以及多层次碳金融市场体系三方面进行战略布局,构建碳金融市场,通过引导金融业的深度参与,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何海霞
黄河科技学院经济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6
管理科学
后京都时代碳金融政策碳金融体系碳金融市场
《当代经济管理》 2013 (2)
93-97,5
2012年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122400450421) 2012年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招标课题(2012B388) 2012年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2012-QN-304)郑州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012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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