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实质在于对犯罪人区别对待,其在未成年犯的刑法立法中只能侧重于“宽”的一面,并没有“严”的一面存在的余地.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讲求“宽中有严”会不适当地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标准复杂化,给司法实务造成极大的不便,而且事实上是回归了刑罚是预防犯罪最有效手段的老路上,司法中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中也应当表现为宽,而不应当强调“宽中有严”.
作者:何恒攀
作者单位:铁道警察学院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53
分类: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宽严相济未成年人犯罪宽中有严从宽
刊名:《南都学坛》 2013 (5)
页码/页数:7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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