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主体地位的法治文化底蕴培育OA北大核心CHSSCDCSTPCD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不利于人民主体地位的发挥。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的存在,这使得人民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是奉行社会主义原则的法治文化,其本质在于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使人民的主体地位得以彰显和强化。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底蕴与人民主体地位培育之间存在内在的关联性,对于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具有重要意义。
许晓平
北京联合大学生化学院公共基础课教学部 北京 100023
社会科学
人治法治法治文化人民主体地位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4 (1)
1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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