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研究Issue(9):122-124,3.
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本位观
陆俊松 1魏来1
作者信息
- 1.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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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教学本位/知识本位/能力本位/伦理本位分类
社会科学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陆俊松,魏来..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教学本位观[J].继续教育研究,2014,(9):122-124,3.基金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教改项目“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编号:20120202049,主持人:陆俊松)的成果之一 (编号:20120202049,主持人:陆俊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