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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部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

曹志华 刘延明 孙伟 姜铭章 刘登峰 李长征 刘海东

法医学杂志2014,Vol.30Issue(5):382-383,2.
法医学杂志2014,Vol.30Issue(5):382-383,2.DOI:10.3969/j.issn.1004-5619.2014.05.017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部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

曹志华 1刘延明 2孙伟 3姜铭章 1刘登峰 4李长征 1刘海东1

作者信息

  • 1. 济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山东济宁272100
  • 2. 微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山东微山272120
  • 3. 吴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江苏吴江215200
  • 4. 邹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山东邹城273500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司法鉴定/创伤和损伤/标准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曹志华,刘延明,孙伟,姜铭章,刘登峰,李长征,刘海东..《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部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J].法医学杂志,2014,30(5):382-383,2.

法医学杂志

OACHSSCDCSCDCSTPCD

1004-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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