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南都学坛|审查逮捕阶段侦查员证言效力及路径选择--以北京市某区检察院“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为视角

审查逮捕阶段侦查员证言效力及路径选择--以北京市某区检察院“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为视角OACHSSCD

中文摘要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大背景下,严格刑事证据标准,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成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必由之路,侦查监督部门具备上述职能,责任重大。公交扒窃类案件是北京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特色案件,而“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由于口供及客观证据欠缺,使案件定性困难重重,如何把握审查逮捕证据标准及正确看待侦查员证言,目前尚无统一意见。因此,在侦查“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具体应做到:顺畅公检沟通渠道,及时引导取证;协调确定“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查看全部>>

郭玮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北京100011

社会科学

公交扒窃直接证据证明能力以审判为中心

《南都学坛》 2015 (5)

76-79,4

评论

您当前未登录!去登录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