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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将"卫消准字"产品作药品使用属违法行为

谢军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Issue(4):P.50-50,1.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Issue(4):P.50-50,1.

医疗机构将"卫消准字"产品作药品使用属违法行为

谢军1

作者信息

  • 1. 江苏省宿迁市药监局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违法行为/《药品管理法》/消毒产品/药品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验收/执法人员/治疗妇科疾病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谢军..医疗机构将"卫消准字"产品作药品使用属违法行为[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4,(4):P.50-50,1.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1673-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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