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期刊导航|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何为辩证法的合理形式?——列宁《哲学笔记》再解读

何为辩证法的合理形式?——列宁《哲学笔记》再解读OACHSSCD

中文摘要

何为辩证法的合理形式?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由于黑格尔、恩格斯、卢卡奇等诸多哲学家对辩证法合理形式的阐释相去甚远,因而使该问题显得尤为复杂.中国哲学界关于辩证法形式的争论已持续多年,至今仍未达成共识.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对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肯定了辩证法的三种存在形式,即“与逻辑学和认识论相同一的主观辩证法”,“本体论与认识论相统一的客体辩证法”以及“作为主观辩证法基础的实践辩证法”.无论是简单地否定自然辩证法的存在,还…查看全部>>

吴建良

燕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北秦皇岛 066004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黑格尔列宁主观辩证法客体辩证法实践辩证法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1)

7-13,7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俄罗斯马克主义理论重建的进路与范式研究”(项目编号:HB15MK0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3CZY007)燕山大学青年教师自主研究计划课题(A类)(项目编号:13SKA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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