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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员替换制度的修改与完善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On Perfection of the Replacement of Commercial Arbitrator

中文摘要

商事仲裁员替换是商事仲裁员重要制度之一.替换商事仲裁员的理由应是具体而明确的,仲裁机构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仲裁员的主动辞职;替换仲裁员原则上可以按照原委任仲裁员程序进行,但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替换仲裁员是否需要遵循原仲裁员委任程序;商事仲裁员被替换后已经开展的仲裁程序是否需要重新开展应由仲裁庭自行决定.

马占军;徐徽

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广州510515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广州510515

社会科学

商事仲裁员仲裁机构替换制度修改与完善

《河北法学》 2016 (5)

115-124,10

10.16494/j.cnki.1002-3933.2016.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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