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我国刑事制裁体系的变革OACHSSCD
Reform of China's Criminal Sanction System after the Abolition of the System of Reeducation through Labour
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呈现新的特点:轻刑犯罪徒增、劳教对象过半为盗窃行为、我国刑事制裁体系因劳教制度废止而出现某些结构性调整和转变、被劳教人员过半为二次劳教对象等.这对我国刑事制裁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革新要求,因此,应完善立法,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制定司法解释,降低犯罪门槛;缓解刑事案件飙升与司法资源稀缺之间的紧张关系等,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建构和完善具有中国特点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何群;姚毅奇;吴志华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16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法院,福建漳州363000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法院,福建漳州363000
社会科学
劳动教养制度人权保障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制裁刑事分流法治现代化司法改革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2)
133-141,9
福建省法学会2014年度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劳教制度废止后刑事法的应对方略研究”(FLS(2014)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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