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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上的“明知”——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第287条有关规定

张耀武 王惠敏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Vol.32Issue(6):81-86,6.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Vol.32Issue(6):81-86,6.

论刑法上的“明知”——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第287条有关规定

Study on "Knowing Perfectly Well" of Criminal Law——Analysis of Clause 287 of the Amendment (Ⅸ) to Criminal Law

张耀武 1王惠敏2

作者信息

  • 1.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 2.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信息网络犯罪/刑法修正案九/明知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张耀武,王惠敏..论刑法上的“明知”——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第287条有关规定[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2(6):81-86,6.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OACHSSCD

1008-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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