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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以实行行为性质的判断为前提——基于韩某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分析

王志祥 刘婷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Vol.16Issue(4):19-26,8.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Vol.16Issue(4):19-26,8.

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以实行行为性质的判断为前提——基于韩某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分析

The Cognizance of the Causality in the Criminal Law Should Be Based on the Judgment of the Nature of the Act of Perpetrating——A Study of Han X Etc.Case of Endangering Public Safety by Using Dangerous Means

王志祥 1刘婷1

作者信息

  •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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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着手/实行行为/因果关系/故意伤害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王志祥,刘婷..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以实行行为性质的判断为前提——基于韩某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分析[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16(4):19-26,8.

基金项目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NECT-13-0062) (NECT-13-0062)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2WZD11) (2012WZD11)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OACHSSCD

1671-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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