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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法》民事责任条款的适用——以第147条和第148条为例

曾文远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Vol.10Issue(4):296-305,10.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Vol.10Issue(4):296-305,10.DOI:10.7688/j.issn.1674-0823.2017.04.02

论《食品安全法》民事责任条款的适用——以第147条和第148条为例

Applicability of civil liability clause in Food Safety Law: an example of Articles 147 and 148

曾文远1

作者信息

  •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体战训学院,北京100038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优先制/首负责任制/惩罚性赔偿制

分类

社会科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曾文远..论《食品安全法》民事责任条款的适用——以第147条和第148条为例[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0(4):296-305,10.

基金项目

中央基本科研经费项目(2016JKF02202). (2016JKF02202)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OACHSSCD

167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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