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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亥俄谷环境联盟诉弗拉公司案对我国的启示

胡红玲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Vol.19Issue(1):32-42,11.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Vol.19Issue(1):32-42,11.DOI:10.3969/j.issn.2095-042X.2018.01.004

俄亥俄谷环境联盟诉弗拉公司案对我国的启示

Inspiration from the Case of Ohio Valley Environmental Coalition v. Fola Coal Company

胡红玲1

作者信息

  •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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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美国公民诉讼/诉讼程序/专家证言/环境公益诉讼

分类

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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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红玲..俄亥俄谷环境联盟诉弗拉公司案对我国的启示[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9(1):32-42,11.

基金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机制研究" (12JZD037) (12JZD03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中国特色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制度研究" (14AFX023) (14AFX023)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 "宏观调控程序法律问题研究" [CLS (2011) B07] (2011)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 "民事检察监督模式研究" ( GJ2011B09). ( GJ2011B09)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OACHSSCD

2095-04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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