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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例

霍伟岸 葛慧颖

学术界Issue(12):92-106,15.
学术界Issue(12):92-106,15.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7.12.007

协商民主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例

霍伟岸 1葛慧颖1

作者信息

  •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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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键词

协商民主/司法/人民陪审员制度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霍伟岸,葛慧颖..协商民主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例[J].学术界,2017,(12):92-106,15.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现代西方民主的思想史研究”(项目编号:12CZZ01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16JJD820003)子课题“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协商民主体系与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12CZZ011)

学术界

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1002-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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