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例OA北大核心CHSSCDCSSCI
近十年前,在中国法学界曾经发生过一场关于司法民主化和司法职业化的著名争论.这场争论之所以针锋相对,相持不下,是因为双方都忽视了理解司法与民主之关系的第三种思路,即协商民主.对于2015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可以从协商民主的角度进行解读,而且这种解读还表明,协商民主确实可以为在中国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协商提供可行的路径.协商民主还可以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贡献改革思路:一是认真对待协商民主的平等价值,二是更好地践行协商民主的协商内涵.
霍伟岸;葛慧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02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029
协商民主司法人民陪审员制度
《学术界》 2017 (12)
92-106,15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现代西方民主的思想史研究”(项目编号:12CZZ01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项目编号:16JJD820003)子课题“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协商民主体系与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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