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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风险治理法律责任承担机制研究——由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引发的思考

郭其云 周培桂 周梅捧

灾害学2018,Vol.33Issue(3):152-155,4.
灾害学2018,Vol.33Issue(3):152-155,4.DOI:10.3969/j.issn.1000-811X.2018.03.029

我国城市风险治理法律责任承担机制研究——由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引发的思考

Research on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Bearing Mechanism of Urban Risk Governance in China——Reflections on the "12 · 20" Special Landslide Accident in Guangming New Area of Shenzhen

郭其云 1周培桂 2周梅捧3

作者信息

  • 1.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科研部应急救援管理研究中心,河北廊坊065000
  • 2. 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云南昆明650208
  • 3.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队,河北廊坊065000
  • 折叠

摘要

关键词

城市/风险治理/法律责任/责任承担/应急管理

分类

资源环境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郭其云,周培桂,周梅捧..我国城市风险治理法律责任承担机制研究——由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引发的思考[J].灾害学,2018,33(3):152-155,4.

基金项目

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消防部队在突发灾害事故中应急救援宣传保障机制研究”(HB16XW022) (HB16XW022)

灾害学

OA北大核心CSCDCSTPCD

1000-81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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